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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对报送涉外送养材料统一内容格式问题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专项论坛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145 更新时间:2007/1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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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关于对报送涉外送养材料统一内容格式问题的通知 ( 年 月 日
附:送养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附件三: ( )字第 号 省 市(县)儿童(社会)福利院 弃 婴 捡 拾 证 明 (姓名)男、女,于 年 月 日在 被捡拾。由 派出所查找其亲生父母而无下落。送入本院监护收养,特此证明。
附:捡拾发现地有关部门的证明 注: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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