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性恋,有些人赞同,有些人排斥。就我这个而言,同性恋并没有什么违反伦理道德的,人就应该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就是喜欢同性,那为什么不在一起呢?遵从本心的活着,才能让自己更加舒服。
其实台湾在很早之前就已经确定同性恋合法了。2017年5月24日经大法官释宪第748号,宣告同性婚姻合法化,且须在2年内完成修法或制定法令。只是一直都不知道具体的制定草案的提出时间。就在2月20日,晚间政院版专法草案终于尘埃落定,为了避开有关于同性恋的一些敏感的词汇,本草案被更名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同性伴侣将可准用《民法》婚姻章规定结婚,另可继承财产并继亲收养,其他法律有关夫妻、配偶的权利义务也可一并准用。条文明定,此法自2019年5月24日施行。
台当局“行政院”会当天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规定岛内年满18岁的同性伴侣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专法自5月24日起实施。法案后续将送“立院”审议。
该“同性婚姻专法”草案名称定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是岛内首部以“释宪案”为名的法案,以避免挺同与反同争议。
法案重点包括,让同性婚姻有合法财产继承、医疗权,能收养血缘子女,也必须遵守单一配偶的相关权利义务。
草案第二条规定,同性婚姻关系的定义为相同性别二人,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
草案规定,同性婚姻准用“民法总则编、债编及民法以外其他法规”关于配偶、夫妻、结婚或婚姻,及配偶或夫妻关系所生的规定;但在收养部分,仅能收养同性婚姻中他方的亲生子女。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2017年5月24日,台湾地区“大法官”的“释字第748号解释”称,现行“民法”未保障同性永久结合关系,有违“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与第7条平等权规范,要求行政与立法机关需在两年内修正或制定相关法律。若逾期未完成,同性伴侣就可以依现行“民法”规定登记结婚。由此,台湾成为亚洲首个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区。
不过,去年底,“下一代幸福联盟”发起爱家公投,要求将同性伴侣排除在“民法”婚姻之外,获765万票同意,“行政院”因此需依法在3月前提出“同性婚姻专法”草案。
台媒报道曾指出,由于21日是2月的最后一次“行政院会”,“行政院”须在当天通过“同性婚姻专法”草案,才能赶上3月1日前将草案送交“立院”的期限。
期间,挺同、反同团体对于专法各有坚持。挺同方认为专法应以婚姻为主要框架,并实质保障权益,包括应以“收养”相关法制保障同性家庭亲子关系、应予同性配偶“民法”继承篇的配偶继承权等。反同团体则强烈要求婚姻二字不得入法,应称作“同性共同生活法”。
19日元宵节晚间,岛内多个民间团体在“行政院”前发起“爱家护儿庆元宵千人提灯‘政院’绕行”活动,以提灯笼绕“行政院”周边的方式,表达反对“同性婚姻专法”、婚姻定义应维持一男一女等诉求,要求“政院”尊重公投结果,勿罔顾民意强推同性婚姻。
不过在活动会场另一角落,有10多位挺同人士在现场举行活动。他们表示“大法官”“释宪”已通过,不明白为何反同团体还要推公投案。
至此,台湾地区的同性恋人群也可以合法的享有婚姻、抚养、收养等一系列的权利。但是,就我看来,同性恋合法化在大陆还是比较难实现的。首先,第一点,大陆的婚姻法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有很多迟迟打不下来的离婚官司一拖再拖,最后超级多的离婚官司都是私下解决。婚姻法的时候还没解决一定不会发布有关于同性恋的草案。
第二点,大陆人对于同性恋人群的认知和感觉并不像已经颁布法案的国家、地区一样认为他们知识性取向不同,没有什么,比较守旧的中年人、老年人都是觉得,同性恋违背与伦理道德。第三点,大陆人口基数庞大,同性恋人群也算庞大,所以细节方面还需多加的揣摩。

行政院同婚专法特色
同婚专法为了名称僵持不下,行政院长苏贞昌昨召集立委开会,5分钟拍板法案,名称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不在婚姻或伴侣字眼上缠斗,绕开挺同、反同的两方地雷。
据了解,草案内容指出,同性伴侣可准用《民法》婚姻章规定结婚,另可继承财产并继亲收养,并准用夫妻与配偶的权利义务,行政院院会今通过后将送往立法院审议。
由于这项专法具有立法时限,苏揆也提醒立委,立法院如果不在5月24日前立法通过,同性恋伴侣就可依现行民法规定径为婚姻之登记,因此,恳请立法院能儘速通过,完成立法。总统府发言人张惇涵表示,行政院通过的草案是努力在不同价值取向中求取平衡,希望尽可能缩小差异,找到现阶段最合适的平衡点。
今送立院 拼5月24前通过
虽然同婚专法备受瞩目,但外界关注的名称一直保密到家,行政院周一公布的47项优先法案中,将其排在最后一项,除了没有分类,也没有法案名称,仅写上「因应公投结果及大法官释宪相关专法」。
绿委管碧玲当时在行政立法会报中建议,或可仿效美国法律名称,订为「748释宪案施行条例」,最后政院则决定採纳,认为这样迴避衝突的方式可能可减轻区域立委压力。
权利义务 比照异性婚规定
苏贞昌昨晚与民进党团立委会商同婚专法,据转述,会中立委并没有拿到纸本条文,而是苏口头宣布将以司法院释字特别条例为名。苏说,这名称既不违背公民投票结果,也不违背大法官释宪,希望大家都能尊重彼此的不同,盼社会不要把力气放在争执名称上。
根据草案内容,未来同性伴侣可以结婚、继承及继亲收养,同性伴侣结婚后,权利义务将比照异性恋婚姻的相关规定,而整部法没出现夫妻等称谓,改以双方当事人称呼。
苏贞昌在会中也提到,希望挺同朋友等些时间,「先从无到有,再求更好」;由于民进党内仍有民法派及专法派在拉锯,苏也表示,未来法案二三读时,不会用党纪要求党员投票。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在会中说,到时同婚施行法送入委员会后,再来讨论该怎么进行。
必须守贞 通奸重婚都有罪
政院发言人Kolas说明,专法保障同志配偶有合法的财产继承权、医疗权、可共同收养有血源关系的子女,也要求遵守单一配偶相关权利、义务,专法也会保障一夫一妻的价值。
此外,同性伴侣一样要受到婚姻关系的规范,像是通奸罪、重婚罪一样存在,同性配偶也要负担守贞的责任。至于法律不允许的多P、乱伦、人兽交、杂交等性解放行为,也不会因为有了专法而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