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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驾车撞死劫匪是见义勇为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030 更新时间:2011/1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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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驾车撞死劫匪是见义勇为 事发广东 伤及路人属交通事故,赔偿由保险公司“埋单” 2011年5月中旬,广东吴川市民凌华坤路遇劫案,伸出援手追击劫匪,岂料在此过程中伤及路人和车辆,受伤者要求其赔偿损失,并扬言不赔就要“砸他的店”。凌华坤把见义勇为所得的奖金和捐款都拿来赔偿还不够,自己又倒贴了4万多元。更令他纠结的是,当时被撞倒在地的劫匪重伤不治死亡,其家属要求赔钱,否则就对簿公堂。日前,吴川市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凌华坤驾车追赶抢劫犯罪嫌疑人,属于见义勇为。但相撞以后,凌华坤的小车撞上路人、旁边的小车以及附近的房屋,则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凌华坤须承担全责,各项赔偿约9万元。由于凌华坤事发前曾为车辆投全保,这笔钱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对此,有律师称应修改法规为见义勇为者解决后顾之忧,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事件回放 路遇劫匪见义勇为误撞他人 32岁的凌华坤是吴川市一位个体户。今年5月18日6时左右,他驾驶私家车搭妻子和儿子去看牙医。途中,他发现前方10米处两名驾驶摩托车的疑犯,伸手欲抢夺一位开摩托车的男子颈上的金项链。平素好打抱不平的凌华坤毫不犹豫驾车加速向劫匪冲去。疑犯逃跑心切,想兜头拐过小车,不料其摩托车却狠狠地撞上了他的小车,两名疑犯随之倒地。驾车的疑犯伤及头部,重伤不起。凌华坤的小车被撞击后,失控冲上路边的绿化带,撞倒行道树再往前冲,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四轮小面包车,之后又伤及一位60多岁的老人,冲行一段距离后才停了下来。事后,凌华坤的行为被认定是见义勇为,得到的所有奖金和捐款加起来有5万元。 然而因为这次见义勇为,麻烦事接踵而来。至今为止,凌华坤已经为这件事直接付出了超过9万元钱,除去上述所得的5万元奖金和捐款外,他要倒贴4万多元。此外,当时被撞成重伤的劫匪,经抢救无效死亡,凌华坤还面临着死者家属的控告。如果按交通事故处理,保险公司就会出面理赔,死者家属不但能得到一笔赔偿,凌华坤也能免予被起诉。 最新进展 交警认定驾车追匪是见义勇为 凌华坤的过错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据估计,包括凌华坤妻儿的医药费在内,所有赔偿约9万元。由于凌华坤事发前曾为车辆投全保,这笔钱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专家说法 见义勇为风险政府应全额“埋单” 广东省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列玉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见义勇为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应该由“加害人”来承担责任。在凌华坤案件中,抢劫嫌疑人实施犯罪后逃跑,才引起了后面一系列事件,他们是直接责任人,是“加害方”。朱列玉进一步解释说,抢劫本身是违法的,首先不应该这样做,其次犯罪后有人追赶的时候不应该逃跑,而应站在那里原地不动自首,这是嫌疑人的法律义务。一旦违反了法律义务,所造成的一系列民事损失都该由他们来承担。此外,朱列玉还指出,受益人(即被抢者)在受益的合理范围内应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是这个补偿的法律约束很轻。 如果通过以上两条途径解决不了赔偿问题,那该如何解决?朱列玉说:“那就很难赔了,基本上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目前的情况是见义勇为的人,可能会拿到一点奖金,这笔钱可能连他自己的医疗费都不够,却还要面临着误伤者的司法追究,这对见义勇为的人是很不公平的。 朱列玉提出了几条解决建议:对见义勇为本人受到的伤害,应该立法确定由政府财政来埋单。对见义勇为产生的风险,如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行为不当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等,都应该由政府来负担,只有完善了这些制度,才能鼓励见义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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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gaoming 责任编辑:gaomi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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