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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驾车撞死劫匪是见义勇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030    更新时间:2011/12/10    

 

警方:驾车撞死劫匪是见义勇为

 

事发广东  伤及路人属交通事故,赔偿由保险公司“埋单”

 

20115月中旬,广东吴川市民凌华坤路遇劫案,伸出援手追击劫匪,岂料在此过程中伤及路人和车辆,受伤者要求其赔偿损失,并扬言不赔就要“砸他的店”。凌华坤把见义勇为所得的奖金和捐款都拿来赔偿还不够,自己又倒贴了4万多元。更令他纠结的是,当时被撞倒在地的劫匪重伤不治死亡,其家属要求赔钱,否则就对簿公堂。日前,吴川市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凌华坤驾车追赶抢劫犯罪嫌疑人,属于见义勇为。但相撞以后,凌华坤的小车撞上路人、旁边的小车以及附近的房屋,则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凌华坤须承担全责,各项赔偿约9万元。由于凌华坤事发前曾为车辆投全保,这笔钱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对此,有律师称应修改法规为见义勇为者解决后顾之忧,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事件回放

路遇劫匪见义勇为误撞他人

32岁的凌华坤是吴川市一位个体户。今年5186时左右,他驾驶私家车搭妻子和儿子去看牙医。途中,他发现前方10米处两名驾驶摩托车的疑犯,伸手欲抢夺一位开摩托车的男子颈上的金项链。平素好打抱不平的凌华坤毫不犹豫驾车加速向劫匪冲去。疑犯逃跑心切,想兜头拐过小车,不料其摩托车却狠狠地撞上了他的小车,两名疑犯随之倒地。驾车的疑犯伤及头部,重伤不起。凌华坤的小车被撞击后,失控冲上路边的绿化带,撞倒行道树再往前冲,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四轮小面包车,之后又伤及一位60多岁的老人,冲行一段距离后才停了下来。事后,凌华坤的行为被认定是见义勇为,得到的所有奖金和捐款加起来有5万元。

然而因为这次见义勇为,麻烦事接踵而来。至今为止,凌华坤已经为这件事直接付出了超过9万元钱,除去上述所得的5万元奖金和捐款外,他要倒贴4万多元。此外,当时被撞成重伤的劫匪,经抢救无效死亡,凌华坤还面临着死者家属的控告。如果按交通事故处理,保险公司就会出面理赔,死者家属不但能得到一笔赔偿,凌华坤也能免予被起诉。

 最新进展

交警认定驾车追匪是见义勇为

1029,吴川市委政法委将此事定性为“交通事故”,这意味着凌华坤由于见义勇为而倒贴的4多万元,将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中得到补偿。保险公司表示:“只要出具交通认定书,就会尽快照此理赔。”死者家属要求的20多万元赔偿也因此有了着落,双方免予对簿公堂。

117,凌华坤接到了交警部门的认定书。吴川市交警部门认定书称,凌华坤驾车追赶抢劫犯罪嫌疑人,属于见义勇为。不过,凌华坤的小车随后失控,撞上一位老人、旁边的车子以及房屋,这都属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凌华坤驾驶机动车实施见义勇为后,未能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被撞的老人、被撞车辆的车主、凌的妻儿均无过错。

凌华坤的过错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据估计,包括凌华坤妻儿的医药费在内,所有赔偿约9万元。由于凌华坤事发前曾为车辆投全保,这笔钱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专家说法

见义勇为风险政府应全额“埋单”

广东省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列玉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见义勇为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应该由“加害人”来承担责任。在凌华坤案件中,抢劫嫌疑人实施犯罪后逃跑,才引起了后面一系列事件,他们是直接责任人,是“加害方”。朱列玉进一步解释说,抢劫本身是违法的,首先不应该这样做,其次犯罪后有人追赶的时候不应该逃跑,而应站在那里原地不动自首,这是嫌疑人的法律义务。一旦违反了法律义务,所造成的一系列民事损失都该由他们来承担。此外,朱列玉还指出,受益人(即被抢者)在受益的合理范围内应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是这个补偿的法律约束很轻。

如果通过以上两条途径解决不了赔偿问题,那该如何解决?朱列玉说:“那就很难赔了,基本上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目前的情况是见义勇为的人,可能会拿到一点奖金,这笔钱可能连他自己的医疗费都不够,却还要面临着误伤者的司法追究,这对见义勇为的人是很不公平的。

朱列玉提出了几条解决建议:对见义勇为本人受到的伤害,应该立法确定由政府财政来埋单。对见义勇为产生的风险,如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行为不当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等,都应该由政府来负担,只有完善了这些制度,才能鼓励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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