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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民政部民政司关于表姨和表外甥能否结婚的复函         ★★★ 【字体:
民政部民政司关于表姨和表外甥能否结婚的复函
作者:佚名    专项论坛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290    更新时间:2007/11/14    

 

民政部民政司

关于表姨和表外甥能否结婚的复函

 

(1986年3月26)

 

 


中共抚顺市望花区委信访室:
  转来你室一月三十一日来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婚姻法第六条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血亲关系。你们所询表姨和表外甥并不是同一外祖父母,因此不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他们之间不属禁婚之列。但是,从遗传学角度考虑,血缘过近的婚配,是不利于优生的,建议劝说双方当事人慎重考虑,为了子孙后代的健康,以另外择偶为好。

 

 

 

 

 

 

       注: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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