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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 | |||||
作者:佚名 专项论坛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774 更新时间:2007/1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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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关于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现将中国人民-总-部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制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转发各地,请按照执行。 注: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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