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列表

  没有公告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高罡斗律师网 >> 专项论坛 >> 婚姻法·论坛 >> 婚姻家庭法 >> 专项论坛正文
  劳动部关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 【字体:
劳动部关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专项论坛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048    更新时间:2008/2/15    
 
劳动部关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95年全国已有80%以上的企业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新型的劳动用人制度正在逐步建立。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党委书记签订劳动合同方式上反映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这些意见已商中组部同意。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因此,企业党委书记作为劳动者,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可采取党委书记和厂长、经理一起,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完成。
专项论坛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个专项论坛:

  • 下一个专项论坛: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专项论坛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高罡斗律师网 版权所有 www.ggdlvshi.cn 所属律所:河南心诚律师事务所
    地址:柘城县南环路检察院对面三楼法律援助中心 咨询热线:0370-7263306 13598335599
    本站在百度、谷歌、雅虎搜索关键词:高罡斗律师网 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