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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代价大 | |||||
作者:王建芳 王敏 专项论坛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071 更新时间:2012/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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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补一年工资、补缴养老保险,再加上1.4万元罚款 不签劳动合同代价大 郑州市某商贸公司长期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被举报后,该公司不仅被劳动部门要求补发员工双倍工资、补缴养老保险,还被罚款1.4万元。因不满补发工资后又被行政处罚,近日,该公司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12月6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小沈今年28岁,2009年10月起在某商贸公司设在郑州市某商场的一个专柜卖儿童用品。然而,他上班都几个月了,公司却迟迟不肯和他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小沈说:“我私下打听过,公司和其他员工都签了正式合同,还给缴养老保险。可是,每次我找领导说签合同时,领导都说让我再等等。”2010年10月,因销售业绩不佳,该司准备撤去小沈所在的专柜,撤柜之前,公司通知小沈不用来上班了。 “我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发呢,我找领导要,领导让我再等几天,说是盘点完货款就会给我。”小沈说。 可是过了几天,小沈找公司领导要工资时,领导却说,货款差了20多万元,不能给小沈发工资。 “公司天天对账,我要是拿了那么多钱,不早被发现了?”小沈非常气愤。 该公司交了罚款,但对处罚决定并不认同,2011年9月,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法庭上,该公司辩称:“我们已经给小沈补发一年工资,还缴了保险,我们已经亏了,凭什么还要罚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聘用小沈却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在先,在劳动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后,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并没有按要求整改,违法事实清楚,因此劳动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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