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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签劳动合同代价大         ★★★ 【字体:
不签劳动合同代价大
作者:王建芳 王敏    专项论坛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071    更新时间:2012/1/6    

 

多补一年工资、补缴养老保险,再加上1.4万元罚款

 

不签劳动合同代价大

 

 

郑州市某商贸公司长期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被举报后,该公司不仅被劳动部门要求补发员工双倍工资、补缴养老保险,还被罚款1.4万元。因不满补发工资后又被行政处罚,近日,该公司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126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小沈今年28岁,200910月起在某商贸公司设在郑州市某商场的一个专柜卖儿童用品。然而,他上班都几个月了,公司却迟迟不肯和他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小沈说:“我私下打听过,公司和其他员工都签了正式合同,还给缴养老保险。可是,每次我找领导说签合同时,领导都说让我再等等。”201010月,因销售业绩不佳,该司准备撤去小沈所在的专柜,撤柜之前,公司通知小沈不用来上班了。

“我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发呢,我找领导要,领导让我再等几天,说是盘点完货款就会给我。”小沈说。

可是过了几天,小沈找公司领导要工资时,领导却说,货款差了20多万元,不能给小沈发工资。

“公司天天对账,我要是拿了那么多钱,不早被发现了?”小沈非常气愤。

2011216,小沈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了投诉。劳动部门调查后,于2011325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小沈双倍工资、提供小沈的工资表、为小沈办理养老保险缴纳手续,但是该公司一直没有改正。

420,劳动部门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425,该公司支付了小沈1272元的工资,并额外补偿了小沈一年工资15601元,同时补缴了小沈的养老保险费9638.08元。

620,劳动部门又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4万元。

该公司交了罚款,但对处罚决定并不认同,20119月,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法庭上,该公司辩称:“我们已经给小沈补发一年工资,还缴了保险,我们已经亏了,凭什么还要罚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聘用小沈却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在先,在劳动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后,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并没有按要求整改,违法事实清楚,因此劳动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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