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前沿审判 | 美丽柘城 | 文书范本 | 律师视角 | 下载中心 | 办案回放 | 图片库 | 法律咨询 | 专项论坛 | 法律援助 | | ||
![]() |
||
|
||
|
|||||
交强险违法退保后车辆肇事 | |||||
作者:王锦辉 专项论坛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778 更新时间:2011/6/5 ![]() |
|||||
交强险违法退保后车辆肇事 法院:车主保险公司仍担责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事故车辆的交强险已违法退保,车主与保险公司承担何责成为争议焦点。法院最终判决车主张某、驾驶员杨某和保险公司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09年3月,张某从中介购得二手车后借予杨某驾驶,发生事故后发现该车交强险从中介公司购买前已退保。受害人李某遂将车主张某、驾驶员杨某和保险公司一并告至法院。受害人和车主认为交强险系法定险种,保险公司违法退保且退保后未能履行法定义务,故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认为,退保系当事人申请,没有保险合同无需再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主张某从中介公司购车时疏于审核交强险,存在重大过失,故对交强险损失首先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杨某是直接侵权人,对该部分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而保险公司应当对交强险部分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而超过交强险部分则由驾驶员杨某来承担。 |
|||||
专项论坛录入:gaoming 责任编辑:gaoming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没有相关专项论坛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