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郑州方女士来电咨询: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已经有两年的时间,但是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段时间因我和主管领导吵架,公司要辞退我,说给我一个月的工资让我走人,我不想离开公司。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朱广晓解答:你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已经严重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最迟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你在单位已经工作两年时间,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你支付两倍工资,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现在,用人单位因你和主管领导吵架就解除你们之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单位与你补签劳动合同,向你支付两倍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