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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返聘留任因公受伤单位赔偿 | |||||
作者:吴 云 聂文吝 专项论坛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538 更新时间:2010/7/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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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返聘留任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某建筑公司赔偿受伤职工张某8.2万元。 张某现年64岁,系被告公司退休职工,返聘南昌市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工地从事水电机械维修工作。今年3月的一天,张某在工地工作,用铁铲清除泥沙时,突然泥土坍塌,致使其下半身被泥土掩埋负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法院认为,原告系被告雇请的雇员,而原告受伤是在从事被告工程工作中。为此,被告作为原告的雇主,应对其雇员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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