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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专项论坛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123 更新时间:2010/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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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
一、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为车辆撞死责任不在自己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费外,仍应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的抚恤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 二、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为车辆撞死责任在于自己或者非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严重违法乱纪者不包括在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民政部门仍可按照病故抚恤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 三、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过去已作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 本资料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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