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
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2003年3月17日 劳社部发[2000]8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