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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390  更新时间:2008/2/20 15:42: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

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2003年3月17日 劳社部发[2000]8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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