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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517  更新时间:2007/11/14 7:46:5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民政部办公厅

关于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6627 民办函〔1996102)



驻西班牙使馆:
  你馆《关于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问题的请示》[四领字函(96)47]收悉。现就来函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有关收养的法律规定,允许夫妻双方共同收养,也允许单身收养,但不允许其他身份关系的两个人共同收养一个孩子。
  你馆来函中所提这对西班牙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只是同居生活关系,所以不能共同收养中国儿童。
  特此函复。
  

注: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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