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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存在 签收单来作证
作者:王宝道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192  更新时间:2010/3/6 9:43:36  文章录入:gaoming  责任编辑:gaoming

 

合同是否存在 签收单来作证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法院依照员工的签收单,认定劳资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东莞润丰金属塑胶有限公司无须支付原告雷某的双倍工资差额。

雷某于200184入职润丰公司。2008531,润丰公司向雷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后雷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裁决后雷某不服,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请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一审中,润丰公司提供了签有雷某名字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612008531。据司法鉴定,劳动合同上的雷某名字并非雷某本人书写。同时,润丰公司又提交了《劳动合同签收名单》,该名单中亦标明“合同开始日为200761”,“合同结束日为2008531”,雷某确认该签名是本人所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劳动合同上的雷某签名并非雷某本人书写,润丰公司虽否认鉴定结果,但未能提出相反证据,因此,原、被告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润丰公司应支付雷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润丰公司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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