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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偷拆市民6年6次诉讼获赔78万元 | |||||
作者:潘从武 姜…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3465 更新时间:2011/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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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偷拆市民6年6次诉讼获赔78万元 其中18万为拖延赔偿房屋价款造成利息损失 在没有任何拆迁手续的情况下,房产公司便将杨老太的房子拆得七零八落。一夜之间,自己的家没有了,70岁的杨老太欲哭无泪,开始了长达6年的维权之路。一场场官司下来,杨老太终于在和新疆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博弈中,赢得了78万余元的赔偿。 “这官司打得不容易啊,好在终于打赢了。”7月25日,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杨老太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房屋遭遇非法强拆 杨老太是一家服装厂的退休职工,如今和儿女们生活在一起。虽然她的房子早被拆除了,可她还是时常回去看一看。那套8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是她和老伴共同置办的家业,尽管老伴在这房子里只享了几天福就去世了,她依然对老房子充满了感情。可是6年前的一天,老房子一下子就没有了。 2005年年初,杨老太家所在的小区陆续被华海房产公司拆迁。 房屋被拆时,杨老太家中没人,屋内物品自然也没有拿出来。 “我要给自己讨个说法。” 当时乌市水区人民法院只支持了杨老太6000元的赔偿损失,同时告知杨老太被损坏的住宅无法恢复原状,故应当另案诉讼。杨老太对此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 “我的家说没有就没有了,怎么能赔偿6000元就算了呢?”杨老太不服气开始上诉, 诉讼维权对簿公堂 房屋被偷拆的第4年,2009年年初,杨老太再次和房产公司对簿公堂。 这一次,杨老太提出了合计96万余元的各项赔偿,其中赔偿房屋损失52万余元,赔偿因为不及时赔偿房屋价款所造成的利息损失18万余元,赔偿土地一级房屋升值价值20万余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6.5万元。 被告华海房产公司辩称,鉴定报告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应按财产损害之日确定房屋的价值,原告要求赔偿的利息损失并没有法律依据,原告的第一诉求和房屋的升值主张是重复主张,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主审法院乌市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拆毁原告的房子,双方因为赔偿数额发生纠纷,原告在诉讼期间,法院委托对拆毁的房屋进行了价值评估。 坚持维权终获赔偿 “虽然已经判赔了52万,但是利息损失没有赔偿不合理。本案中,房屋的市场价值随着时间推移,实际已经发生了客观变化,因房产公司拖延赔偿房屋价款,造成原告房款利息损失客观存在,该公司应该予以赔偿。”杨老太的代理律师张元欣说。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杨老太再次上诉。 乌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本案中华海房产公司对杨老太的房屋进行拆除,已经构成侵权,房产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房屋的市场价值随着时间推移实际已经发生了客观变化,考虑到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原审法院以杨老太起诉之日,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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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gaoming 责任编辑:gaomi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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