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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作者:摘自:河…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1316  更新时间:2013/11/4 14:36:40  文章录入:gaoming  责任编辑:gaoming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
通  知
豫政 〔2013〕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调整并公布。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8日

河南省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省政府1月18日通知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的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针对土地确定的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新增加的社会保障费用,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地价标准每过两三年就应予以调整。
  此次调整把全省划分为2082个区片,每一个区片都有一个价格标准。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提高了19.61%,全省均价达到每亩3.72万元。最高价为每亩20万元,最低价为每亩3万元。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各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决定,综合考虑了物价上涨、区位条件、人均土地数量、当地群众对土地依赖程度等各种因素,并聘请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对初步意见进行测算、评估,各地通过听证会的方式,充分听取了各界群众的意见,这一标准比较符合我省发展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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